“拼写”和“注音”

作者:尹斌庸

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》第18条第1款规定:“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以《汉语拼音方案》作为拼写和注音工具。”值得大家注意的是,“拼写”和“注音”是两个性质不同的概念, 不能混淆。

“拼写”, 指用汉语拼音来书写普通话, 这是从语言层次来处理问题的。语言最自然的单位是词, 因此拼写必须以词为单位。“妈妈”只能拼写为 māma, 而绝不能写为 mà ma;“上海”只能拼写为 Shànghăi, 而绝不能写为 Shàng hăi; 等等。拼写应用最大的领域有两个:一个是自然语言的信息处理, 一个是语言教学(包括对外汉语教学和对少数民族的汉语教学)。拼写既然是以词为书写单位, 就必须有一套按词分写的规则作为拼写的依据。国家于1996年1月颁布的《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》(GB/T 16159-1996) 就是拼写的依据和标准。不过,《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》是一种纲要性的文件, 不可能做到十分详细、具体。商务印书馆2002年出版的《新华拼写词典》, 正好弥补基本规则过于简略的不足之处, 可供读者进一步参考使用。  

注音, 指用汉语拼音给汉字标上读音, 这是从文字符号层次来处理问题的。汉字文章最自然的符号单位是字, 而一个字就是一个音节, 所以注音的单位实际上就是音节。与上述“拼写”比较起来,“注音”应用的领域要狭小得多, 比如字典和字表上汉字的注音, 教科书或识字卡片中生字的注音, 书籍报刊上难字或生僻字的注音, 等等。总而言之, 处于比较孤立状态下的汉字, 最适宜采用注音的方法。

从上面的比较、分析可以看出, 拼写和注音, 两者性质既不相同, 应用的场合也有严格的区别, 不能随心所欲地想用哪一种就用哪一种。遗憾的是, 现在有很多人正是这样随心所欲地把它使用着。例如, 发行量最大的小学教科书就没有遵循上述的原则, 从头到尾一律采用注音的方法, 使学生从小养成一字一字朗读的坏习惯, 不知这样是否违背了素质教育的宗旨?有人辩解说, 拼音连写成词, 小学生分不清音节的界线。说这样话的人, 到基层小学去调查过没有?是坐在办公室里想当然的吧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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